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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(考试)工作的通知
时间: 2006-5-12 16:48:15 编辑: 林楠

川考办[2006]第46号

各市(州)自考办,有关主考学校自考办:
    我省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(考试)和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答辩报考及组织实施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由主考学校或委托部门(单位)接收考生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信函报考的,承办单位应严密组织实施。对专业相关课程做了合格条件要求的,必须严格审查,不符合条件者,不得接受报考。
    二、各主考学校应根据省考办“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,考试安排表”(见附件一),周知考生并接受考生的面报或函报。
    三、各主考学校在组织实验、实习考核,毕业生论文(毕业设计)答辩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时,应严格依照专业考试计划或考核方案进行,严密组织、严格要求,确保考试质量。
    四、各主考学校在实践性环节考核,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一周,将成绩册和成绩盘报至省自考办。
    五、英语专业(专科)“口语”、“听力”考试和英语专业(本科)“口译与听力”考试的报考工作由四川大学自考办、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、内江师院自考办、西华师大自考办、攀枝花学院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,各市(州 )不接受考生报考。报考方式可以面报或者函报(见附件二),考生可就近选择任意一个考点报考。
   六、英语专业(专科)的“口语”、“听力”每科报名考试费26元;英语专业(本科)的“口译与听力”报名考试费110元。
   七、英语专业(本科) “口译与听力”课程的“口译”、“听力”两部分内容合卷考试,各占50分,最后将两部分成绩合并作为“口译与听力”的成绩,60分为合格。
   八、英语听说考试的报考工作,各考点学校自考办接文后即可接受考生报考。报考工作结束后,各考点务必于2006年6月20日前,将报名报考信息生成数据库后上报省自考办。各考点在数据上报后不得接受任何补报。
    九、英语专业(专科)“口语”、“听力”考试及英语专业(本科)“口译与听力”考试,全省设成都、南充、内江、绵阳、攀枝花五个考点。考场地点为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、西华师大、内江师院、西南科技大学、攀枝花学院。
    十、英语专业(本科)“口译与听力”考试,领取座签及报到日期为2006年7月14日上午,下午进行考前培训。考试时间定于7月15日。(具体考试时间见考试座号通知单)
英语专业(专科)“口语”、“听力”考试,领取座签及报到日期为2006年7月14日上午,下午进行考前培训。考试时间定于7月16日。(具体考试时间见考试座号通知单)
    附件一:实践性环节考核、考试安排表
    附件二:英语听说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

    原文及附件请点此下载

二○○六年五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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