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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泉校区关于重新学习考试的通知
更新:2008-3-27 10:42:17 编辑:林楠
龙泉校区关于重新学习考试的通知
二〇〇八届春季毕业学生中领取结业证书的同学请注意: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须向学校提出重新学习申请,经学校审查并考试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。本次申请定于2008年4月14—16日办理有关手续,17—18日考试,过时将不再受理。请同学们相互转告。
龙泉校区教学部
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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